导语:小区业主与物业,既是相互扶持,也存在着很多矛盾。在物业管理过程中,很多业主会有较多的疑惑与不解。今天,房天下小编特意整理了一些业主的物业法律咨询,以及律师的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参考作用。
背景:我是上海某小区业主,该小区于2010年12月28日交房,预收了半年的物业费用,但在2011一年中,物业不作为,没有任何的管理,年中也曾贴出一张公告催收下半年物业费,但很少人知道。2011年12月下旬,小区开发商跟换了新的物业公司,目前管理还行。
问题:小区业主共同商定,因前期物业没有能够提供物业服务2011年下半年物业费拒交。而目前小区筹划成立业委会,但业委会要求成员不得拖欠物业费,我的问题是:1.如果开发商也同意了下半年物业费不用交,对成立业委会有影响吗?2.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补交的话对成立业委会有没有影响呢?
律师解答:物业管理费是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是交给开发商或者是业委会,同样,开发商和业委会也无权说不交或者是必须交,要看物业管理公司的态度以及你们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协商结果。业委会的成立是业主自己决定的,不受其他人决定。综上,你所提的两个问题实际上没有法律上的管理关系,你小区想成立业委会,请按照相关规定自行成立;你们不想交物业管理费,需要与前期提供物业服务的公司进行沟通。
问:因为我们附件的一个小区就是因为不满前期物业的不作为,没交物业费,据说业委会成员不能有拖欠物业费的。我们的现状是老物业走了,新物业来了,从新物业接手之日,我们的物业费是交的,关键是前面半年的物业费不交会不会对业委会成立有影响?
答:从法律上来说,是不会的。您需要弄清楚你的小区未能顺利成立业委会的真实原因。若有更多法律咨询心得,或者需要企业法律顾问咨询电话,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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