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宅基地制度过于侧重对农民的福利和保障,导致宅基地只有使用功能而无资产资本功能。结果是,集农民毕生积累建造的农房,由于限制流转和抵押无法实现其资产信用功能,不能对扩大生产、更新住宅和规避风险提供支持。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540人在阅读


24人在阅读


54人在阅读
72条评论9.6分崇川-中央创新区




92人在阅读




134人在阅读




13人在阅读
72条评论9.4分崇川-竹行




57人在阅读




164人在阅读
72条评论9.5分通州-通州




3人在阅读




183人在阅读
72条评论9.6分崇川-城西




241人在阅读




230人在阅读
45条评论9.4分崇川




264人在阅读




321人在阅读
5条评论9.0分海门-海门




626人在阅读




181人在阅读
2条评论9.5分崇川-圆融广场




231人在阅读




31人在阅读
74条评论9.4分崇川-滨江




273人在阅读




387人在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