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规定的持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二)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证明;
(三)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纳税完税证明;
(四)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证明及相关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五)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证明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六)本人的或者同意接受的单位、亲属的房屋权证或者租用公房凭证;
(七)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符合规定的持证人员,申请优先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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