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查看和了解了自住型商品住房公示的信息后,可在项目公示期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购房申请,并按照《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65号)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应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对购房家庭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
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并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进行选房。摇号、选房过程应当由公证机关全程公证,接受所在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监督。
999人在阅读
484人在阅读
1588人在阅读
372人在阅读
132条评论9.3分大兴-西红门
716人在阅读
441人在阅读
218条评论8.5分昌平-高教园
70人在阅读
54人在阅读
30条评论9.5分丰台-南苑
132人在阅读
20人在阅读
68条评论9.0分门头沟-新城
77人在阅读
497人在阅读
22条评论9.1分房山-良乡大学城
318人在阅读
245人在阅读
499条评论8.8分丰台-园博园
112人在阅读
199人在阅读
185条评论9.5分东城-东二环
223人在阅读
452人在阅读
65条评论9.5分丰台
1326人在阅读
300人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