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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招办开念“紧箍咒” 择校生比例不超10%

郑州晚报2014/05/17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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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日,市中招办下发了关于中招工作组织纪律的规定,严禁招生学校提前单独组织考试,已经组织的将不作为录取依据。同时,择校生比例将控制在招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的10%以下。同时,不能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

禁止用不正当手段

招揽生源

根据规定,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一级学校应坚持自愿原则。初中学校和教师要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不准限制学生报考,严禁招生学校与考生签订“报考协议”,更不准采用向学生、班主任、初中学校许愿、给好处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学生。

市中招办还明确表示,禁止给初中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同时,学校不得提前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学费;已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择校生比例不超过10%

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比例要控制在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人数)的10%以下。

学校不能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以旁听生、借读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

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依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确保就近入学(含经教育行政部门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比例不低于当年招生人数的90%。

规范特长生招生,严禁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严禁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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