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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猫腻再现 房屋移交协议数据被涂改

房天下综合整理2012/09/14 16:5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根据黔中早报报道,5月3日,梅女士拨打早报热线5858000反馈:我家的房子是“回迁房”,多出的面积交了钱,结果交物业费时发现实际建筑面积“缩水”了,现在不知道让房开商如何赔偿?据贵州玉顺律师事务所张倩分析,本案中,房开商实际提供住房面积明显小于合同中约定承诺,《房屋移交协议》上相关涂改,属于明知故犯、故意逃避责任的恶意违约行为,梅女士可向房开商追究法律责任。

梅女士与房开商之间就房屋面积差距产生纠纷,源于双方通过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形成的法律关系。梅女士为超出面积支付对价后,房开商应按协议约定提供相应建筑面积的住房。

根据规定,只要梅女士能证明她现有房屋的不动产登记簿中,关于房屋建筑面积的记载内容与实际不符存在缩小情况,就有理由提起诉讼。

发现建筑面积被涂改告上法庭

2010年11月,梅女士交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提供的房屋面积是93.57平方米,与原协议面积相比,“缩水”了15.06平方米,而且房开商将《房屋移交协议》建筑面积一栏的数据进行了涂改。她怀疑房子实际面积与预先协议面积不符,房开商则回复以产权监理处核定面积为准,同意按照协议补差价。

梅女士认为房开商对房屋实际面积有意隐瞒,侵害了她的知情权。于是,一纸诉状将房开商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面积误差在3%以内的购房款,共计人民币3984元,且双倍返还面积不足部分14.14平方米购房款,共计人民币67872元。

去年9月2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对被告交付房屋面积的认定,应以行政机关颁发的房屋权属证书认定为准,而原告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被告交付的房屋面积与协议约定不符,法院对两项诉求不予支持。

房开商:数据涂改已跟业主说明

昨天,记者陪同梅女士到贵阳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实她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为92.2平方米。

贵州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阳室主任易学敏证实,公司原先出具的《房屋移交协议》确实在建筑面积一栏的数据有所涂改,但这是与业主签订协议后填写的,由于产权监理部门在测量房屋面积时,房屋实际面积与业主协议房屋面积有误差,这一情况当时跟业主进行了说明,不存在刻意隐瞒。

对于双方的纠纷处理,梅女士认为,她当初以市场价补交超出部分房款,她要求房开公司按照商品房有关规定,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

易学敏对此进行了否定,他说,因为梅女士的房屋属于回迁房,房开商当初与其签订的是《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这个纠纷不是商品房合同纠纷,而是拆迁安置协议纠纷。

本案中,房开商实际提供住房面积明显小于合同中约定承诺,《房屋移交协议》上相关涂改,属于明知故犯、故意逃避责任的恶意违约行为,梅女士可向房开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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