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上虞正式实施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

上虞楼市2023/06/02 08:58 浙江省

重要.jpg

新政来了

为破除政务服务省域边界,进一步推动居住证制度改革成果惠及于民,省公安厅决定自2023年3月22日起,在上虞区范围内启动居住证长三角城市群互通互认试点工作,为长三角区域流动人口来浙工作、学习、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2023年5月30日起,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业务在上虞区范围内全面推行。

长三角城市群流动人口居住证“跨省互通互认”上虞单向互认业务办理说明

01哪些群众可申请?

在上虞办理了居住登记且持有沪苏皖长三角城市有效居住证或居住登记满六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02如何申请办理?

线上:移动端实名认证登录浙里办APP,在首页“身份户籍”的“流动人口服务专区”申请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提交身份证、照片、在虞居住证明、长三角城市居住证等材料,按提示完成信息申报即可。线下: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绍兴市上虞区各乡镇街道(综管办)居住证办证窗口办理。

03申请时需携带(提交)哪些材料?

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照片、现居住地居住证明(如租房合同等)及长三角城市居住证等相关材料。

04申请后多长时间能领到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人线上完成合法稳定居住居住证申请信息及材料提交后,上虞区各乡镇街道居住证办证窗口及区新居民服务中心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在收到浙里办APP办结短信后,即可到浙里办APP“我的证照”中去添加电子《浙江省居住证》。申请人线下到窗口办理长三角居住证互认转换的,只要条件符合材料齐全,当日即可审核审批签发电子《浙江省居住证》。

05流动人口进行长三角居住证互认后可在当地享受哪些服务与政策?

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在上虞成功办理长三角城市居住证互认转换,及时领取电子《浙江省居住证》,可与本地居民同等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义务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公共交通、社会事务、法律服务、社会救助、户口登记等12方面的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政策,特别是今年又有一新政策,从2023年6月1日起,非浙户籍的流动人口,凭一方居住证可在居住证发放地进行婚姻登记。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本文系注册用户(作者)在房产圈发布,房天下未对内容作任何修改或整理。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房天下立场,若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进行投诉。对作者发布之内容,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房天下资讯>上虞楼市>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