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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后门”买学籍?警惕“学托”诈骗

南方+客户端2022/08/04 16:03 北京市

一年一度的入学申请即将到来,孩子能否入读心仪学校成为家长们关注的头等大事。诈骗分子把中了部分家长对教育焦虑的脉门,吹嘘“托关系”“走后门”就能买学籍,骗取家长的钱财……

近日,新会法院对一起涉买卖学籍的诈骗案件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同时,认定相关家长、中介明知涉案款项用于非正规途径办理学籍,所交付的涉案款项原意是用于违法行为,不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判令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被告人梁某因参与网络赌博无力偿还贷款,遂心生歪念。在2020年1月至同年9月期间,梁某多次在微信上虚构社会关系网,谎称其亲戚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担任要职,能够通过非正常途径办理中小学学籍,利用从事中介工作的被害人冯某某、容某某等人骗取多名家长的钱款,合计人民币四十二万余元。后被告人梁某虚构各种理由拖延偿还钱款。截至案发,被告人梁某退回人民币八万余元,共诈骗得人民币三十四万余元。

新会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私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义务教育的考试招生,公立学校升学受政府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且该法第七十六条还明确禁止“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该案各家长与中介、中介与中介之间的委托、转委托行为为的是走非正规途径办理学籍,属于恶意串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因此行为自始无效。

此外,涉案所交付的款项原意是用于违法行为,不属于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故被告人梁某的诈骗所得不应退赔给被害人,而应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新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学校的招生工作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统一组织,通过抽派学位、调剂等渠道进行,任何机构、学校或个人违规招生录取均无效。近年来,以“托关系”“走后门”买学籍的诈骗时有发生。面对孩子升学、教育,家长还应多一份理性,不轻信“走后门”的话术,对所谓的“潜规则”避而远之,避免上当受骗,不仅损失钱财,更耽误孩子的就学前程。

【撰文】黄绍侦 李霭莹

【通讯员】陈梓琪

【作者】 黄绍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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