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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布条例 建筑节能信息要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南国早报2015/06/23 09:02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建筑节能要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郭燕群

近日,自治区法制办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至7月5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开发商要将房子的节能信息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里,此外,拟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能源审计。

广西公布条例 建筑节能信息要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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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项目获绿色建筑标识将补贴奖励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标识由自治区住建部门公布,鼓励申请。获得标识的绿色建筑项目,按照国家、自治区及绿色建筑所在地的规定给予补贴奖励。

对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二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规定应当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小区房地产等民用建筑,则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居住建筑的建筑能效进行测评和标识。

草案征求意见稿要求将建筑节能信息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市民买房时,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所售商品房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所售商品房的能耗设计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节能工程质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要真实、准确。

违反责任规定的,将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未改的,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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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耗能源审计

针对目前我区公共建筑高能耗问题突出的情况,意见稿明确规定,在使用空调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其室内空调的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摄氏度,但有特殊用途的除外。此外,要求县级以上政府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当地公共建筑重点用电单位及其年度用电限额标准。超过用电限额标准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专款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建立建筑能源审计制度,依法对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社会公布。高能耗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审计结果进行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对国家机关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实行节能监测,建立能耗情况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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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设备用电价格低于居民用电

目前,广西正逐步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从“项目示范”到“区域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的“三步走”战略,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明确政府财政性投资的或者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应用可再生能源,并对可再生能源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悉,目前,居民住宅小区等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集中采暖、制冷或供应热水的,设备用电执行的都是工业用电的价格,比居民用电电费高出不少。为调动全民建筑节能的积极性,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居民小区等居住建筑采用地热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采暖、制冷或供应热水,其设备设施用电价格不得高于居民用电价格。


相关阅读:《匆匆房事》第7讲:签购房合同注意事项 

一、查证

主要的应该看两证,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一个是预售许可证。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以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二 、房屋面积的条款

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使用面积和公摊的面积(自己分摊的公用面积)及其测量方法要明晰。

具体做法:a,应在条款中写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中含公用面积的组成部分及具体平米数、使用面积平米数、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例。

b,公摊面积: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现在有很多赠与这个,赠与那个,实际上有的时候是公用的面积。

c,其他:所购楼房的楼号、房号、单元在整幢楼中的位置示意图、单元的平面图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或作为附件。另外房子宏观规划(主要是外部环境)要详细约定。

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一种是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使用面积不能大于1%,或者0.5%;另一种,约定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款,面积误差比值超过3%,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允许购房者退房。某些开发企业将这一条规定在合同中直接格式化为“多退少补、据实结算”,此点必须注意不接受,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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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房时间和预期交房条件

预售合同中应予明确交付时间。比如交房装饰标准、物业的服务项目、收费等,同时明确违约责任。注意开发商利用“合理顺延”权利过长延迟交楼时间。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开发商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拒付。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应注意:如要购买地下车库应注明地下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维修费、物管费等等。


四、不可抗力条款确保将来顺利的办理产权证

不可抗力应该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比如说地震、发洪水等等,一般开发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范围扩展了,比如说施工中如果遇到异常困难或者重大的事故问题不能解决,比如说契约协定后政府颁布的法规和原来不同,比如说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装的延误,都认定为不可抗力。建议一定要仅仅把握住三个条件,就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况下,约定在小的范围内,不要扩展,扩展以后,延期交房的时候,他都可以说我免责。

五、补充条款签合同要注意的事项

由于补充协议大多含有建筑、房地产、法律等专业术语,一般购房人很难完全搞懂。因此,购房人不要急于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先将补充协议拿回来,找专家进行咨询,将补充协议中不合理的地方找出来,并对其进行修改。同时由于补充协议是由开发商拟定的,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很少,因此,应在专家的指导下,在补充协议中增加保护购房人的条款。如果开发商不能满足购房人以上的合理要求,那么,购房人好不要和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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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退房条件

如果出现以下八种情况,购房人可提出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值超过3%。清楚您所预购的房屋是不是在预售范围之内。

2.开发商交房构成根本违约,即交房达到合同约定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一个是预售许可证。

8.合同中约定的其它退房条件出现时。

七、其他注意事项

在签《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在所有空白处划线;双方另有约定的,在每句话末了盖章或者划线。

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后,好对该合同进行复印备份,并由房地产公司销售负责人签名确认,直至该合同由房地产公司到房管部门备案,以便日后出现纠纷时作为证据。

房产合同编号只能在房管部门内部的联网中才能查到,即只有内部工作人员才能查到。一般的房产网是查不到的,只能查房屋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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