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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新规定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生活日报2012/06/15 13:0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省政府今天发布了关于继续推进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意见。按照我省的目标,2012年起,每年集中新建农房50万户,争取到2015年年底使全省近半数农户住进新房。

改进管理,对农村住房,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切实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的改造,应配建部分归属村集体所有的商业用房,只租不售,租金用于原村民安置房的维修维护和物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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