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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贷利率重现优惠 多家银行可打85折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2013/01/17 10:43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房贷松了,首套房利率可享85折

南京8家银行执行此优惠,另有6家9折,仅两银行维持基准利率

业内称银贷松动或刺激房价上升;新华社撰文称今年楼市走势关键在信贷政策

进入2013年个月,银行的贷款额度又宽松起来。近期,南京多家银行获得新一年的贷款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额度,贷款政策十分宽松,下款也非常快。扬子晚报记者从多家银行获悉,在首套房的房贷利率上,有8家银行可在基准利率上施行85折的优惠政策,6家银行可享受9折优惠,只有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微博]仍然维持基准利率。

南京各银行首套房利率表

(具体以各银行公布为准)

基准利率基础上打85折: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江苏银行。

基准利率基础上打9折:

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微博]、紫金农商行。

维持基准利率:

中国银行、光大银行。

房贷宽松了,8家银行可享85折优惠

记者电话采访了解到,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和江苏银行8家银行可在基准利率上实现85折的优惠政策。农银表示,虽然目前能为客户办理85折的房贷申请,但在审批过程中优惠政策是否会发生变化不能保证,也有可能等审批通过后,客户只能拿到9折或者9折以上的优惠。浦发银行则建议客户尽量选择与自己购买楼盘有合作关系的银行进行贷款,“虽然我们现在说可以打85折,但如果只有你一个人来,那肯定贷不到。不过如果是和我们银行有合作的楼盘客户,贷到85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虽然目前大部分银行都有折扣优惠,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上述8家银行都不敢打包票最后一定可以拿到85折的优惠。“我们主要看申请人的工作单位、购买房子情况和人格信誉度,如果这三样都比较符合要求,那么最快一周就可以贷到款。”

目前,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和紫金农商行实行9折的优惠。华夏银行信贷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尽管对外一直宣称可在基准利率上打85折,但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以9折居多,“85折需要向总行批示,手续一道道审下来,要等不少时间。”平安银行、民生银行目前针对首贷也有九折优惠。

不过,中国银行和光大银行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对首套房贷款仍然维持基准利率不变,没有优惠。

  银贷松动可能刺激房价上升

随着近期银贷的松动,很多还处于观望期的购房者出手变得干脆起来。南京某购房中介告诉记者,“一些刚性需求的购房者,看到银行有这么利好的政策,出手非常果断。”银行方面也表示,目前对二手房贷款审批速度的确比年前要快多了,“现在快的话贷款一个星期就能审批下来,而在去年年底基本上要一个多月才能审批下来。”

对于二手房的房贷利率,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仅有邮政储蓄银行明确表示,购买二手房做首套房的购房者,可以享受85折优惠利率,其他银行大多以9折优惠利率为主。

“如果是首套房的话,85折的优惠利率是可以拿到的。”邮政储蓄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85折已经是优惠,“想拿到这个优惠,要满足购买房屋的评分要好,申请人工作单位要好,申请人信用记录也要这三个要求”,但该工作人员也坦言,目前符合要求的人并不多。

业内人士称,从目前的市场来看,元旦过后银贷的松动将会进一步刺激买房人出手,南京二手房市场交易也将会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持续活跃,并且成交量还会有小幅的上升,而随着成交量的上扬,房价可能会再度进入快速上升通道。


为了能在城市安个家,心甘情愿背上数十万房贷重负,这是很多人的无奈之举。合肥张先生却在成为“房奴”后,意外发现房贷合同竟暗藏猫腻,让自己饱受高房价之苦外,又要多花5000元“冤枉钱”。与贷款银行协商不成,张先生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事情要从2011年2月份说起,35岁的张先生是一名工程造价师,前年在和家人在商量后决定在市区购买一套商品房。当年3月份张先生和一家银行签订了一份贷款合同,张先生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向银行贷款25万,双方约定20年还清,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每月需还款1581.62元。自当年4月份开始,张先生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房奴”。

房贷利率“前后矛盾”房奴无故被“坑钱”

因为工作关系,张先生平时对数字特别敏感,也爱看一些经济类的书籍。2011年12月,张先生在翻看一本建筑经济类书籍时,“有效利率”和“名义利率”吸引了他的注意。“我的房贷合同是不是也遭遇了这两个不同的利率概念呢?”

心生疑惑的张先生重新拿出当时的房贷合同仔细研究,果然发现了同一份合同中反复出现的两个不同名词—“年利率”与“月利率”。按照张先生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第三十七条款里规定: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年利率是4.5% ,但是合同第四十一条款又标明,“贷款按月计息和结息,当月本息当月清偿,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每个还款期的任何一天还款,均按实际天数计息。月利率、年利率两者之间的关系为月利率=年利率/12,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先生心里暗自打起了一笔利息帐,“这两条显然是互相矛盾的,据我计算,按照后一项条款执行,实际有效年利率为0.04594,大于合同第三十七条约定的年利率0.045,不要小看这细微的差别,一旦乘以总贷款数额和长达240个月的还款期数,我保守估算了一下,自己将多支付近5000元给银行,或者说相当于借款为252250元,比实际借款多0.9% 。贷款合同是格式条款,那么基本所有贷款户都多还了利息,对于今年按照1.2倍利率借款30年的人来说,相当于多借款2.9%”。

“虽说这不是很大的钱数,但众多房奴、车奴们加在一起,对银行来说,也是可观的不当得利。””

叫板银行“霸王条款”寻求法律武器维权

“银行没有考虑我按月偿付利息的利率。”张先生认为,银行在计算利息时,根本就没有考虑到“利息的利息”问题。

在张先生提交法院的诉状中,记者看到了颇为专业的计算方式,“普通市民基本都是按月还贷,那么月利率与年利率的关系应当为:月利率=(1+约定年利率)开12次方-1,而非:月利率=年利率/12。”对此,张先生结合实例,通俗解释为,“假如我每年需要偿还的利息是1200元,那么采用每月偿还100块钱的方式还钱,还是到了年底一次性偿还1200元对于借贷双方的意义是不一样的。”因为从现代金融学的角度来看,这里涉及一个月偿利息的利息问题,每月偿还总贷款的100元利息钱,这100元在银行里二次生成的利息,对于银行来说是无偿得到,对于贷款方来说,是无偿奉献。因此,张先生认为合理的月利率计算时,应该考虑到这个"利息的利息"问题。

2012年三月份开始,张先生多次找银行讨说法,对方总是含糊其词,拒绝退还多收取的利息。张先生把事情反映到消协、12315,也无法处理。无奈之下,张先生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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