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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社区养老用房不少于600平方米

安徽网2016/07/29 10:5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今后,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年人,将有机会按规定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昨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座谈会,征求关于《合肥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条例(草案)》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定义,并对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养老设施建设标准等作出了规定。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内容 不同条件的老人享受不同服务

老年人到了一定岁数,生活会出现诸多不便,《条例(草案)》对政府应当提供的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做出了规定。

据了解,合肥市拟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购买助餐、助浴、家政、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居家养老服务;为特困供养老年人提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服务;为特困供养、重点优抚、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失智及计生特扶老年人提供养护服务等。

此外,对于执行独生子女政策的老年人,或将按照规定享受居家养老基本公共服务。

关键词: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社区用房面积不少于600 平方米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助餐点、助浴点都属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这些设施的建设有何标准?《条例(草案)》对此也作出规定。

据悉,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城市社区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0 平方米。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而对于已建成的住宅居住(小)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 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建设。

在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方面,《条例(草案)》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坡道、扶手、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改造、维护、监管,推动和支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和维护。

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规划设置在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的地段,如果没有配置电梯,其所在楼层不得高于3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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