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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租房配租实行轮候制 骗租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

中安在线2015/11/20 11:3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合肥(楼盘)市市本级公租房即将于明年初配租。新安晚报安徽网(www.ahwang.cn)记者了解到,《合肥市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印发并实施,对于公租房的建设、管理,以及公租房承租人等均做出约束性规定。

面积:60平方米以内

对于公租房的选址、建设,合肥市提出集中建设和配建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

公租房可以是集体宿舍,也可以是成套住房。如果是成套住宅,建筑面积应以4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按照规定,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申请公租房。

期限:一次多租3年

根据规定,公租房的配租实行分类轮候制。由市公租房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情况,按照抽签、摇号或其他公平、公正的方式对在规定时限内登记的申请户进行排序,并建立轮候名册。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的,应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申请;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应首先向所在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照申请条件初步审核后,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集中申报。

公租房的租赁合同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后,如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还可以续租。

监管:空6个月就收回

住上了公租房,也可能被腾退。如果承租人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包括: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欺骗取得公租房的;转租公租房的;改变承租的公租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的公租房内居住的;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拖欠租金且经催告后仍不缴纳的;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等。

不仅如此,如果违规转租公租房的,将被依法追缴其非法收入,且5年内不得享受申请保障房资格。骗租、恶意欠租、转租的,5年内也不能再申请保障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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