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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二套房贷认定放宽

北京青年报2011/01/06 19:45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新年伊始,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二套房认定标准也悄然发生变化。记者昨天从多家中介以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96155客服热线了解到,自今年1月1日起,已将首套房出售、且名下并无房产或虽有过贷款购房记录但已将所购房出售、且名下无房产的两种公积金缴存家庭再购房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时,均可按首套房贷政策批贷。

公积金客服人员昨天表示,只要公积金借款人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等材料,就能证明其名下无房,从而享受公积金首套房贷政策。此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负责人昨晚表示,有关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的认定规定,近期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将出台具体的规定并及时的公布,请购房人关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网站。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上述以购房家庭名下是否无房为二套房贷认定标准的做法操作简单,执行调控政策的同时也保证了公积金贷款审批效率,值得商业贷款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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