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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住房没写进合同 不属范围法院只判退中介费

北京晚报2016/10/21 14:27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据报道,马先生为了孩子上个重点,以高价买了一套“住房”,事后才知房子并不属于他心仪的。因为合同中并未约定住房条款,马先生退差价的要求也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马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买了西城区真武庙一处房屋。买房时,马先生特意询问该房屋是否属于某重点的住房,中介业务员从网上给马先生找到了以往该的招生简章作为确证,马先生立即签了合同,以高于同地区均价16%的价格买下了房子。事后,马先生细打听才知道,自己买的房与真正的住房,不属于该招生的范围。

马先生诉至法院,要求中介公司赔偿高于该地段非住房的房屋差价损失,并退还服务费。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并未约定任何关于涉案房屋为住房的内容,因此马先生所主张的差价损失无法支持。中介公司没有尽到谨慎审查职责,只被判退了中介费

西城法院民一庭郭云燕庭长说,以购买“住房”为主要目的买房人,一定要提前向所在及部门核实好相关政策及购买房屋指标的使用情况,其次要将购买住房这一特殊目的写入合同,并约定如因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购买“住房”的目的不能实现,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赔偿房屋差价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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