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Fang.com

耕地占用税上涨约4倍 外企将结束“不纳税历史”

新京报2007/12/07 09:30

*本页涉及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建筑面积

面对日益严峻的耕地保护形势,中国20年来首次大幅度提高对耕地占用的税负,同时也结束了外企不纳该税的历史。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发布修订后的《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实行。

条例将占用耕地的税负分为四种情况,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超过1亩但不超过2亩、超过2亩但不超过3亩和超过3亩的地区,每平米税负上限和下限均呈递减趋势,种情况,为每平米10元至50元,最后一种情况,每平米5元至25元,对照修订前的条例,税负提高幅度在四到五倍之间。

外企纳入征税范围

根据现行条例,耕地税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企业,修订后的条例明确外企亦需纳税。

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人对此解释,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耕地保护的形势越来越严峻,如继续对外商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既有悖于税收公平原则,也会影响税收调控功能的有效发挥。

取消机场规定

根据现行条例,对四种占用耕地的行为予以免收耕地占用税,分别是部队军事设施用地;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炸药库用地;、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修订后的条例取消了对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以及炸药库用地的规定,其余两种情形仍实行规定。考虑到要尽量减轻对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根据实际需要报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对上述规定的情形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

相关搜索推荐

投诉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首页>头条>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