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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住宅分类标准 土地税政策保持稳定

2025/04/29 10:15 北京市

四川省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分类标准,但土地税免征政策维持不变。新政有助于稳定房企税负预期,不会增加购房者负担,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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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近期出台新规,全面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的分类标准。这一政策调整源于国家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的整体部署,旨在优化市场供给,稳定市场预期。

住宅分类标准取消后的税收政策衔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住宅出售且额未超过开发成本费用百分之二十的,可免征土地税。新政明确,虽然取消了住宅分类标准,但土地税免征条件仍维持原普通住宅的三项标准:容积率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成交价格低于同区域均价1.2倍。这种政策延续性确保了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避免了市场波动。

新政对购房者和开发商的实际影响

对购房者而言,政策调整不会带来额外负担。个人买卖住房本就不涉及土地税,而契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首套和二套140平方米以下住房契税按百分之一征收,140平方米以上分别按百分之一点五和百分之二征收。对开发商来说,新政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有助于稳定投资预期。值得注意的是,商业性质的公寓不在新政范围内,而住宅性质的公寓若符合条件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这项政策调整体现了四川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决心,通过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市场平稳运行。既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又为房地产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对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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