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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子2016年10月份才能交房,开发商要在首付后一个月内就一次性付清剩余房款合理吗?

    9月21我和家人看中广州番禺一新楼盘,开发商说是2016年10月份交房(开发商有预售证),我们当天付了首付,签定了合同,当时我们选择是商业贷款买房,现在贷款方面出现了一点问题,我们不能贷款那么多,开发商要求我们一次性付款,如果一次性付清房款的话,开发商说必须在2014年9月20日前一次交清房款余款(当时签购房合同时我也看了一下合同内容,确实是有写明如果选择一次性付款,要在首付后一个月内付清房款余款),开发商这样的要求合理的吗?不是到交房时再把房款的尾款一次性付清吗?做为我们消费者,应该怎么办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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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宋氏宗亲

    发布于2015-04-19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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