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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请教关于二手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的问题?

    请教:买方看中了卖方的房屋,准备购买,但因为差两个月此处房屋就满五年,可以给买方节省近两万的税金.所以买方准备与卖方签定如下合同:2007年5月1日买方一次性付给卖方35万元房屋款,同时卖方将房产证.土地证等缴与买方,卖方并与买方私下签订房屋交易合同,并到公证处公正.但是为了节省5年房屋的营业税,买方和卖方将于2007年7月1日再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同时卖方必须全力配合.在5.1日-7月1日之间卖方不享有房屋的任何所有权,若卖方反悔或者将房屋再次卖给他人,卖方将承担10万的补偿. 请问:这样的合同有效吗?可以进行公正吗?

    土地证 房屋交易 营业税 房屋 举报

    提问者:北京vista

    发布于200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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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地产项目参谋 丨Lv 7
    当然不能说你
    +1 2016-04-30 举报
  • 数月亮的小女孩 丨Lv 3
    这样办理风险比较大!公证费用比较高,一般为建筑面积×80元/平米。而且公证处不见得给办理公证手续!
    +10 2008-04-18 举报
  • 罗小渣 丨Lv 3
    这样的合同是有效的。 过户的时间可以协商延后。只要双方认可,签字同意即可。 只要手续,证件齐全,
    +10 2008-04-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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