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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人为共有业主,但只做了预售登记并未办产权证,因另两人退出该怎样办过户,是否不用付过户税

    三人产权各占1/3(本人不是贷款人,只是共同业主),于2003年7月购房,只做了预售登记未办产权证,因另两人无力还贷款,私下协议此房归我,负责还款及补偿对方.但开发商说要办理正式的过户手续,这样一来就要再交过户费4%,不知是否是这样,望指教! 如一定要交,可否有别的办法? 我与其他两人可否公证解决,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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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北岸布鲁斯

    发布于2007-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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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下一站维多利亚 丨Lv 3
    该情况应该属于开发商已经把办理产权的相关手续递交土地局。这种情况下只能办理正常过户。也就是说,你需要交纳整套房产2/3的税费,然后在银行走一个转按揭手续。希望永绝后患的唯一途径就是过户。此外,你没有时间办理的话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委托公证,委托一个可靠的人代为办理。但是注意,委托权限只是代为办理产权过户事宜,不要委托处置权哦。
    +10 2007-07-15 举报
  • 长春国贸 丨Lv 3
    你所指的做了预售登记是指什么?合同备案了?如果只是备案了,应该不用交过户费。可能是开发商对客户的一种限制。1、如果已经办理贷款,要先撤销原贷款合同,并同时撤回在银行备案的原销售合同。2、拿以你名义重签的合同去房产部门重新备案,并同时撤回原合同。3、重新办理贷款就行了。
    +10 2007-07-15 举报
  • daitu 丨Lv 3
    我想你根据你说的情况,所购房子肯定已在网上备案,同时银行已作了按揭,开发商说的4%的过户费也是开发商收的,绝不是房管局的产权科所收。 在这种情况下你变更手续是有点麻烦,但一定办,不能用公证的形式,因为以后办产权,就会有两本共有权人证,你要处理房产时必须要两本共有权人证出现才能办理其他任何手续,所以后患很多。 那么现在你首先要到你们原按揭的开户银行去咨询下能否办理转按手续,能行就相对好办,你只需与开发商协商,由开发商出据合同变更申请书,到银行加盖章,到房管局信息中心变更合同内容就行,变更完后到开发商处备案就可以了,到时候的产权证便是你一人的了,但一般开发商都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金额是不相等的,因开发商而异。 如果银行不能办理转按揭手续,就麻烦点,要吗你先借款把贷款还完后,与开发协商注销原合同重新再按揭(但前提是开发商要配合你才行)否则只有等开发商为你办好产权证后,归还完原房款后,再到房管局产权科以转让的行式变更为你的名字。按现行税法就只交手续费,其他税费是免的。
    +10 2007-07-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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