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https://m.fang.com/ask/ask_68230.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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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
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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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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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灵精怪sun
丨Lv 3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01年10月31日前不能五证齐全,承诺将2万元定金全部退还。若开发商在此时间内提前取得五证,蔡女士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签署正式购房契约。”蔡女士于签约当日支付2万元定位保证金。开发商则没有按约定时间将五证办理齐全。蔡女士要求双被反环保保证金. 开发商辩称:蔡女士与开发商约定的是定位保证金而不是定金,且协议亦未约定要双倍返还定位保证金。开发商采取自愿原则收取定位保证金,而蔡女士为提前订房保证房号,主动要求交纳定位保证金,并约定相关买房事宜要等签订正式合同时再定。开发商表示,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双方在协议书中已作出约定,若开发商不能在2001年10月31日前办齐五证,要退还2万元定金。由于未能按约定办齐五证,理应退还2万元定金。而蔡女士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被法院认定为理由不充分。法院一审判决:开发商向购房人蔡女士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及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所以,要区分好你叫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钱,合同里面应该有明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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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掌柜
丨Lv 5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如果要约定定金,则必须明确说明定金性质,否则不得主张定金关系。你所问的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不是预付款,而是一种押金。与定金相同,都是金钱担保。所谓金钱担保,是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金钱担保包括两种方式,一种是定金;另一种是押金。两者有很多区别,最主要区别是后者不存在定金罚则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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