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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前买房,婚后房房产证的问题

    有一朋友,目前面临婚前贷款买房问题,买房的十来万首付属男方父母所给,在买房签合同的时候,房产商写了男女双方的名字,但是交未婚证明的时候,男生交的是民政局证明,而女方交的是居委会所开的未婚证明,房产商说由于这是七天交首付的最后一天,所以必须今天签合同,否则那一万元定金和首付都不能退回,并且会做二手房处理。没办法,只能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但是回去后,女方发现房产商的话有纰漏,而且那几天是周末,办理贷款的证明也没有交上去,文件也没有交到房管局去,所以要求重签合同,但是房产商不愿意,说在房产证下来之前,男方和女方领了结婚证,就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并且手续费只要几十元。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手续费 定金 举报

    提问者:模拟市民

    发布于2013-08-1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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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王运锋 经纪人
    结婚办理结婚证,下房产证的时候在添加上自己的名字。计较财产,就别结婚。
    +11 2013-08-15 举报
  • 芸若 丨Lv 2
    1、重签很麻烦,特别是经过了备案的。2、领结婚证后,再办房产证的可以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加名,。3、这个你不用担心,即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还贷的部分仍算共有的,婚前首付的部分,由于是对方父母出的,不算共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0 2013-08-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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