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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的三方协议,高手帮忙看看有没有什么陷阱啊····小妹不盛感激啊···(来自西安江林新城小区)

    第一:从收房到五证齐全,公示两个月内借款无利息; 第二:经银行审核,资料齐全若银行不放款与广大业主无任何责任; 第三:大家无异议的可以到售楼部或电话登记交房时间。 原先协议如下: 协议书 甲方: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乙方: 丙方:陕西百乐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位于子午大道北段江林新城小区商品房一套(房号为 【幢】 【单元】 【层】 【号】),因乙方暂时无法支付甲方全部购房款,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丙方同意短期借款给乙方,用于乙方支付上述所购商品房的购房款,三方就相关事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用途:丙方出借于乙方的款项用于乙方支付其所购江林新城小区商品房(房号为 【幢】 【单元】 【层】 【号】)的购房款;二、借款数额: 元(大写 ); 三、支付方式:丙方直接将乙方所借款项支付于甲方,乙方向丙方出具借据;四、还款方式:在所购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归还丙方所出借款项;因乙方的原因,致使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应全额归还丙方所借款项;乙方在其所购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两个月内,仍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无论任何理由及原因,均视为乙方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应在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满两个月后,三日内归还丙方出借款项;五、担保:乙方同意以其所购房屋为其所借款项担保。六、借款利息: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两个月内所借款项为无息借款,逾期未还则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七、违约责任:乙方应按期归还借款,未按期还款的,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支付违约期间的违约金;超出应还款之日起三个月仍未全额还款的,丙方有权要求甲方终止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甲方有权出售乙方所购上述商品房;甲方出售该房屋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丙方出借的借款、违约金,剩余款项返还乙方;乙方超期归还借款期间,丙方可对乙方所购上述商品房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直到乙方全部清偿丙方出借款 北京市

    购房 房屋预售 房产纠纷 房屋 举报

    提问者:蓝勿2010

    发布于2012-08-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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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乖乖 丨Lv 1
    全国房地产协议除了甲方乙方不同其余都一样
    +1 2012-11-27 举报
  • 家居达人 丨Lv 0
    根本就是陷阱,情况有三:一种此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根本办不下来,因为你已经签订合同,则当然乙方在其所购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两个月内,仍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无论任何理由及原因,均视为乙方无法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应在自商品房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满两个月后,三日内归还丙方出借款项;二,在所购房屋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乙方以银行按揭贷款归还丙方所出借款项;既然银行按揭就不是短期行为,那种这句话本身就有问题,"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丙方同意短期借款给乙方,用于乙方支付上述所购商品房的购房款",三,完成合同,已经不甘甲方事宜,除非甲方还做了反向担保,其实这都是为前面掩护,如果实力不够,房屋预售许可证很难办理下来,情况原因很多,在次不便赘述,综上所述,建议你搞清楚,预售证的问题,然后为了安心最后花上2000---3000元找专人在此类合同上,为你把关,这叫必要支出成本,另外此类问题一般全国各地,只要咨询一般哪怕不找律师,就是找房产中介的,至少得收你300元左右费用,凡事过于小气,..........呵呵,必招大难,呀!!!
    +10 2012-08-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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