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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商品房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商品房销售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看中一个楼盘,但是还没有完工。向销售人员询问了相关事宜,可以预先交纳3万元(定)金,等开盘后这3万元以抵做房款4万元,如果到时候购买人对房价不满意可以退换这3万元。我有意购买这套房,只是不知道签订预售合同的时候(定)金到底是“定”还是“订”更能保障我的合法权益。请求大家的帮忙 另外说一句,开发商还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其他证件都有~ 问题补充: 我主要是考虑怕到时候房价太高,太高我就不要了,这样可以退还那3万元。 北京市

    房价 购房 房屋预售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半个半仙

    发布于2013-08-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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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okahan 丨Lv 1
    1.没有取得预售/销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准卖的 2.如果是预售前,那么只要在纸质文件上有体现"如果到时候购买人对房价不满意可以退换这3万元"的条款即可.
    +1 2013-08-25 举报
  • 情心相约 丨Lv 0
    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订金与定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买家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发展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我国《担保法》还规定: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准额的20%。当事人一旦以书面形式对定金作了约定并实际支付了定金,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定金作为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担保法》中规定:担保合同(即定金条款)是主合同的从合同,若主合同无效,定金条款无效(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换言之,若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无效,收受定金的一方应返还定金。如一方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过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不是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了。 订金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商品房交易中,如买家不履行合同义务,并不表示他丧失了请求返还订金的权利;反之,若发展商不履行义务亦不须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签订正式的房屋预售契约之前,买卖双方签订的有关认购书(或称意向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契约,不具备房屋预售契约的法律效力,只是一份广义的合同。若认购书中有定金条款,则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后反悔,发展商有权没收购房者的定金;若发展商违约,不与购房者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发展商双倍返还定金。如果认购书中约定的只是订金,那么就不具备定金的法律后果了。 由此可见,定金与订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购房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10 2013-08-25 举报
  • 阳光融露 丨Lv 4
    订金可退而定金不可退
    +1 2013-08-2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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