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https://m.fang.com/ask/ask_432582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packc/pages/ask/detail/detail?askid=4325823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本人2007年12月14日与某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房2008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但房产证明一直脱至2009年06月18日才办理。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办理产权证书。双方同意按“买受人拿到钥匙后90天内权属证书。每超一天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我想问一下,以以上内容我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有多大的胜算。谢谢! 北京市
更多
产权登记
购房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铅笔小鑫
发布于2012-02-06 北京市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

关注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