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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本人2007年12月14日与某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此房2008年10月31日交付使用,但房产证明一直脱至2009年06月18日才办理。合同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办理产权证书。双方同意按“买受人拿到钥匙后90天内权属证书。每超一天付违约金千分之五”。我想问一下,以以上内容我能不能起诉开发商,有多大的胜算。谢谢! 北京市

    产权登记 购房 房屋备案 房产纠纷 举报

    提问者:铅笔小鑫

    发布于2012-02-06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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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我爱狗0730 丨Lv 4
    首先确保你提供的材料已递送给开发商保留购房合同搜集相关证据你赢了
    +1 2012-02-09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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