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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签合同,卖家维权问题

    我是卖家,手里有套房子已经找到买主。房子不到5年就出售,需要缴纳个人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跟买家协商,他出所有税钱的话,我就便宜卖他。现在问题是,我怕到时候买家不支付本该我支付的税,听房产经纪人说,可以把买家支付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写在合同里,我不知道是否可行,这个条款是否是有效的,有法律作用吗?跪求大家的回答,帮帮我吧,谢谢了 北京市

    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 经纪人 二手房 举报

    提问者:fgagagahg

    发布于2010-09-03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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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湖东智囊 丨Lv 3
    可以的,而且尾款不清前不办理过户即可。
    +1 2010-09-07 举报
  • 周周xf 丨Lv 3
    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从法律的角度上是由卖方“支付”,但从承担费用的责任可以转嫁的原则,实际上可以由买方“承担”,为明确你是法律规定的支付义务人,建议条款明确为由你“支付”(即由你直接从你自己的账户转账或以现金向税务机关缴纳),卖方实际承担。
    +1 2010-09-07 举报
  • 精灵弓箭手2012 丨Lv 4
    中介公司的合同基本条例都是中介服务所下发的范本,合同上的条例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在我们这边,很多房子业主都是实收,税费全由客户支付,楼主你不用担心,可以签约。
    +1 2010-09-06 举报
  • 阿邦sxl 丨Lv 4
    可以在合同上明确谁付款
    +1 2010-09-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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