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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于今年五月底在青岛开发区一楼盘认购了一套精装修房屋,开发商承诺装修标准是1500元/㎡,当时预付了2万定金。签订认购书中约定认购书签订之日起十五天内需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当时开发商由于自己的问题导致网签无法进行,直到七月份才通知可以网签。后来我们到售楼处就样板间问题和他们商议,我们要求等样板间出来以后再签合同,而且要在补充协议中详细列明装修标准及品牌型号。开发商回复说合同是标准格式,不能进行修改!每次问样板间是否完工都答复下月底。原本许诺七月份就可以完工的精装修样板间拖到现在都没有动静。在昨天却给我们发了一封信,通知说本月20日之前必须去签合同,否则扣除两万定金。请问开发商在就合同一事双方未达成共识的情况下逼迫我们签合同否则扣除定金,我们可否要回2万定金?如不能,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其补充合同,并等样板间出来后再签订合同。望百忙中给我回复!非常感谢!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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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m1n2b3v4
发布于2012-03-25 北京市
共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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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ising
丨Lv 5
开发商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当然需要装修补充合同,比如天泰阳光海岸小区,每位业主手里除了一份购房合同外,还有一份关于装修合同,里面有关于装修标准及品牌型号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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