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承重墻开门是否可以撤销购房合同
我于08年4月30日在新都镇鑫瑞房屋购销中介的协调下,签订了《房屋购销合同》,协定对方以17万8千元向我出售位于新都镇东环路37号二幢一单元三楼5号私房一套,建筑面积644.4平方米.签合同当日,我按合同约定向对方交了8千元定金,08年5月3日拿到房屋钥匙,并于08年5月9日向对方付部份购房款10万元,余款于08年5月25日前付清。08年5月16日,通过房产证复印件的附图与实际情况比较发现,要出售的房屋,是经过私自做重大改建而成。改变了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一)、在房间之间的28CM厚的承重墙体上开门,使该墙体缺损约90CMX207CMX28CM;(二)房间与前阳台之间、以及房间与后阳台之间的门、窗及窗下墙体均被拆除.br/08年5月9日至5月25日这期间,我多次通过电话向对方和鑫瑞房屋购销中介提出,对方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存在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情况,并要求做出解释,未果。双方于08年5月25日,在鑫瑞房屋购销中介见面,我向对方了解该房屋在装修过程中,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是否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并办理相关手续。被告先回答办理了相关手续,现在弄丢了;我提出要求双方共同到相关行政部门查询时,对方明确提出就是没有报批也没办理相关手续。我要求退房,要对方还钱,对方不接受.对方要我去起诉.合同没约定纠纷解决的方式.nbsp;nbsp;对方的装修已有一年多了,相关行政部门还不知对方违规装修.br/br/我向法院起诉,是要求撤销合解除合不是认定合同无效?哪一种请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该怎么举证, 北京市
更多
购房
定金
房产纠纷
房屋
提问者:雪域驿站
发布于2012-02-06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