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与开发商与2007年12月27日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并交纳了首付款50%以及所有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煤气管道开通费等共计2万多元。也去了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处办理了相关的贷款手续,连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费也付了.只差最后一步没去房产局面签了.我现在有情况要离开长沙发展,如果我要退房,要承担什么损失?另外,合同上说好08年8月底交房的.但由于各种原因,我还没拿到钥匙.这算不算违约? 北京市

    房屋管理局 房屋预售 面签 担保 举报

    提问者:小田田7

    发布于2012-03-17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5个回答
  • 老尼姑2011 丨Lv 3
    这个问题需要您跟开发商去协商。
    +1 2012-03-21 举报
  • 忽悠忽悠2010 丨Lv 3
    你可以咨询律师比较好。
    +1 2012-03-21 举报
  • shenkan520 丨Lv 0
    既然合同说都注明在08年8月交房了,你要联合你们这个楼盘的人一起找开发商赔违约金。也许他们早就在行动,只是你没有去问清楚吧!
    +1 2012-03-21 举报
  • ywrefbh 丨Lv 4
    这个你要搞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您没有拿到钥匙?是你没有去签借款合同还是开发商的原因啦!这个是很关键的!
    +1 2012-03-20 举报
  • yanjiu5 丨Lv 2
    建议购买二手现房,产权在手,交易方便,想卖就卖,想买就买。想走就走。
    +1 2012-03-20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