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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作业,关于开发商和买房者的合同
某开发商提供的一份房屋预定合同,内容如下:甲方:广元市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惠侠乙方:罗堂清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认购甲方开发的位于广元市XX区的梦烟楼第一栋一层的住宅一间。乙方交纳定金贰万元。二、房价2780元/平方米。协议中规定:开发公司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宗旨,为避免房屋面积“缩水”问题,购房款按实际交付时的实测面积计算,并采取多退少补的办法,最终核算所购房屋的价款。三、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第一期购房款20万,逾期交付,每迟延一天支付5% 的违约金。四、甲方应于2007年交付住房,特殊情况可以推迟到2008年。否则需向购房者支付5%/月的违约金。五、乙方应于本合同之日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回,甲方并有权处置该房。六、乙方不得违约,否则定金不予退回。七、发生纠纷,友好协商解决,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2005年8月15日 2005年8月15日分析合同内容,指出其对购房者不利的内容,并说明其原因和所带来给我们的警示?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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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团购小叮当
发布于2012-01-25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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