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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房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致该怎么办

    材料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二:本人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请问,出卖人是否购成欺诈,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购房 产权登记 房屋备案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zhiqinge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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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党宁2010 丨Lv 1
    什么事情都有风险,买新房这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1 2012-04-04 举报
  • 大哥江湖 丨Lv 0
    现在很多开发商都是这么签订的,很多事情都是一拖再拖。他不会为你一人而改变什么的,主动权掌握在别人手里啊。要是开发商都按规定来就不会出现很多开发商逃走事宜了。
    +1 2012-04-04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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