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当房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致该怎么办$https://m.fang.com/ask/ask_3954663.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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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合同约定的内容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不致该怎么办
材料一:《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材料二:本人与开发商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时间为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180个工作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请问,出卖人是否购成欺诈,我该怎么办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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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hiqinge
发布于2012-04-02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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