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正在办理期间有共有人的房子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女友双方于2010年3月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支付了3层的首付款,剩下的7成是以我名义用的公积金贷款,户名和借款人是我,她是共有人和抵押人。当时签署购房合同的时候,在合同上明确注明了双方各占房屋产权的50%,去年底由于感情问题,我们双方分手。目前房子已经交房,房屋产权证正在办理当中,预计要今年年底或者明年初才能办下来,每月银行按揭款由我自己全部在负担,对方没有拿一分钱的按揭款。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1、对方是否应该支付一半的银行按揭款,如果对方拒不支付,应该如何处理?2、购房合同上注明了双方各占50%份额,房屋产权证上是否也是注明双方各占50%的份额,这种情况的房产是属于共同共有还是属于按份共有?3、在房产证尚未办理下来过程中,应如何分割房产?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房产分割的诉讼,法院是否立案?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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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极具挑战
发布于2012-02-25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