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买房准备
  • 我购买了预售的商品房期房,合同约定12月交房,请问开发商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购买了预售的商品房期房,去年3月签订合同并缴纳了首付款,合同约定12月交房,12月按期交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开发商要求补交去年3月至12月一共10个月的利息(以公积金贷款总额为记息基数),签订合同时并未提及公积金办理时间及额外记息的事,请问开发商要求合理吗?谢谢! 北京市

    开发商 期房 公积金 房屋预售 举报

    提问者:ask4718016166

    发布于2019-01-24 北京市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ask1974897239 丨Lv 1
    不合理,如果合同没有约定你可以拒绝。
    +1 2019-01-24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