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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们家2011年买的拆迁安置房,私底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钱也是一次性付清的我们是不是不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要求?(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你好我们家2011年买的拆迁安置房,私底下签的房屋买卖合同,钱也是一次性付清的,交完钱后我们手上有《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以权证》,三本证。因为当时房子没能上市,也没能过户,所以这三本证都是原房主甲方的名字,当时《房屋买卖合同》也明确写着:本房屋以后若遇国家,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许可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到乙方名下手续的情况,乙方向甲方提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甲方超过三十天不协助乙方办理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甲方违约此情形的,须支付违约金27万元整给乙方。合同过户的费用也是我们乙方买房以后有政策能过户才自己交的,现在我们要过户,甲方提出要付给他2万块钱才配合乙方过户,我想问我们之前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我们是不是不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要求? 北京市

    购房 过户 产权 违约金 举报

    提问者:ask5282007000

    发布于2018-11-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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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个回答
  • ask672707046 丨Lv 1
    合同有效,可以拒绝不合理要求
    +1 2018-11-10 举报
  • 曾经沧海不是云 丨Lv 0
    。可以的可以,。
    +1 2018-11-10 举报
  • ask5393005734 丨Lv 2
    按照你的描述,卖方应当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现提出要求没有理由,可以拒绝支付。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配合办理过户并承担违约责任。
    +1 2018-11-10 举报
  • 黎小裕 丨Lv 0
    有效,可以拒绝甲方提出的要求
    +1 2018-11-1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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