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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买方于3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过户时间为6月30日内
本人作为买方于3月份签了一份二手房购房合同,合同上约定过户时间为6月30日内,但合同后面其他事项又写明贷款放款后7日内办理过户。办理过程中由于贷款放缓,这周五才放款出来,因此办理时间拖长,本身之前没满2年的房产现在满两年了,现在卖方要求我把5.6%的营业税(合同上注明所有税费由我方承担)全额给她,这个事情双方都没有错,我也愿意折中双方一人一半,但是卖方坚持要全额。就此事我现在急需专业律师给予中肯建议。在此谢过,谢谢你们了。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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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7874262688
发布于2018-09-10 北京市
共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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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6005940643
丨Lv 2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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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7616469267
丨Lv 2
您好,您没有向卖方给付税费的义务,如果贷款放缓非因您个人原因,则到过户期限如果对方不履行合同,则属于对方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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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422883573
丨Lv 2
您好!税费直接按照房产局核算为准,您没有必要向对方交付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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