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 房天下问答 > 买房 > 交易过户
  • 购房合同不一致如何办?

     本人在售楼部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经查没在房管局备案),交付定10万,并于近日交至45万多元,合同总额51万多,约定剩余房款在交房时付清(我是分期付款)。问题是我在交款25万时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交房日期为:2012年10月31日,且交房后180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手续,如有违约房产商支付我已交房款日1%的违约金。但在我交至45万余元时,他们又让我签具从市房管局备案处出具的合同,其中交房日期改为2012年12月31日,且交房后720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如有违约改为支付1%违约金。另外原合同中的法人代表因故死亡,新合同法人已变更。请问我应不应该签新合同?如果不签,旧合同(没在房管局备案)有没有法律效力?我改如何办?请有明白的不吝赐教,谢谢!

    房屋管理局 购房 房屋备案 房屋 举报

    提问者:oo点点oo

    发布于2011-12-19

相关搜索推荐

共1个回答
  • shishi524 丨Lv 5
     看看法律怎么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从这条规定来看,你和开发商已经经由协商签订了合同,是为有效,且你也为此支付了大部分房款,开发商如果请求确认该合同无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也就是说,该旧合同是有效的。其次,法人代表因故死亡对合同的影响?回答:和你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开发商公司法人,而不是法人代表,只要公司法人不变更,它的合同义务就不得推卸。即便变更,也得承继。你要分清楚“法人”和“法人代表”,前者指的是公司本身,后者指的是对外代表公司的相当职务上的人。只有前者才是合同的主体。最后,你该怎么办?回答:1、应该拒绝签订新合同——除非你能接受新的条件。2、要求开发商按照旧合同的规定履行义务,否则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希望能帮到你。
    +1 2011-12-19 举报
热门人气推荐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