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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我在中介购买了一套还没有产权证的二手房,总价43.8万元。3月3日交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并全额支付了中介费。合同约定15号,交房款35万元(含定金)。剩余8.8万元房款,要等到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下来后,过户给我家时再交。由于交完定金后去房产部门查验,发现此房没有跟开发商签定买卖合同,只有购房协议,也开具了发票。经跟卖方协商,卖方同意我先15号少付5万元房款,等到他把合同签完,我看到买卖合同时,再把剩余的5万元支付给他。这样的决定,中介也同意。结果,我给卖方转款时忘记已经交了3万元定金,应该给卖方转27万,加上3万元定金,正好是30万,可是我却给他直接转了30万。而且中介还打印好了5万元的欠条,让我签了字。给了卖方。由于当时一时糊涂,我忘记了已交定金的事。当我发现转错了,已经是几个小时过去了。我跟中介说了此事,也跟卖方说了。但是卖方拒不退我3万元。后来,我说不退我也行,但是你得把5万元的欠条还给我,然后我再给你打一个2万元的欠条。结果卖方不同意。我想咨询一下,是不是他拿到跟开发商签定的合同后,我必须按欠条上付给他5万元吗?那么我们之前签定的合同内容就完全不一样了。这样可以吗?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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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sk1565524238

    发布于2018-03-1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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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个回答
  • ask7058040264 丨Lv 2
    你好,你们应该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前边一个合同有效,只是与你后约定冲突部分应以你们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1 2018-03-18 举报
  • ask485937102 丨Lv 2
    你好,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未支付价金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有定金的: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1 2018-03-18 举报
  • ask5725141767 丨Lv 1
    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1 2018-03-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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