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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一、 甲方自意将座落在XXX的集资建房(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出售给乙方,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自愿购买。 二、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陆佰陆拾元整(¥102660.00)。 三、 该房屋内除西餐桌壹套.空调柜机壹台.音响壹套(含电视柜).大花瓶壹对.沙发壹套(含茶几)外,其余物品归乙方所有。 四、 甲乙双方议定于2006年1月18日,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但应该扣除已交定金贰千元整(¥2000.00)。届时甲方将上述房屋正式交付给乙方,该房屋产权属乙方所有。 五、 交房时甲方须将该房屋的电视光纤.天然气.水.电的使用权和电视光纤的相关证件交给乙方。 六、 办理该房屋产权手续的期限以XXX单位统一为员工办理时为准,届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产权手续。乙方负责办理产权手续的费用,因未按时办理房屋产权手续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七、 余款贰仟陆佰陆拾元整(¥2660.00)将在办理完房屋产权证后一次性付给甲方。 八、 房屋移交后如甲方在原单位还有房屋优惠待遇也一并转移给乙方。 九、 本合同一式肆位,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十、 本合同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房屋集资款完清证明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请各位大律事帮小弟做主!!! 问题如下:(此单位集资房修建时间为1998年,办理房产证时间为2007年。)现在买方负责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7000元左右),是否可以借助合同约定要求卖方各自承担过户费用,或者怎样才能使买方还要承担的费用降到最低,请各位高人指点。 问题如下:(此单位集资房修建时间为1998年,办理房产证时间为2007年。)现在买方负责了办理房产证的费用(7000元左右),当初讲明是产权直接办理买方也就是我的名字,但现在办下来却是卖方的名字,合同没有约定过户的费用,现在是否可以借助法律或者对方在建成的9年中没有办理产权证要求卖方各自承担过户费用,或者是根据合同怎样才能使买方还要承担的费用降到最低,请各位高人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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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dreamerbetty

    发布于2011-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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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地产项目参谋 丨Lv 7
    逢高做空为自己
    +1 2016-05-03 举报
  • 十九番00 丨Lv 2
    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乙方负责办理产权手续的费用”,如果按时办理了产权手续,你是不能拿要求甲方承担费用的。至于过户费用,它和办理房产证是有区别的,主要是指房产交易中应当缴纳的各种税费。若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根据民法基本原则,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规,无法规从惯例,由于每个地区房产交易的法规不尽相同,你可以查询一下你们当地的规定,如果没有规定可循,那就按照惯例,应当是各自承担过户费用。补充:单位集资房办理房产证基本会以他的名字办理产证,这点没什么疑问的,可以说你考虑问题存在疏忽之处。对方有权利不办产证,只是发生纠纷不能对抗第三人而已,你不能说他存在过错。而且在你的合同中也写明了“目前尚未办理产权证”,说明你已经知道这个情况,而且愿意支付办理产证的费用。从以上情况来看,由于你存在过错,所以在诉讼的时候并不占优势。目前来看,你只有抓住一点,就是初讲明是产权直接办理买方也就是我的名字,但现在办下来却是卖方的名字,而且合同中约定不清产生纠纷,诉讼的话结果很难说。如果对方不愿意麻烦,可能会有商量的余地。再给你提个建议,买卖合同不要过于简单,到网上下载政府部门的示范文本会好一点,而且找一个懂法律的人帮一下忙。
    +1 2011-10-2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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