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住成都高新区,2016年8月取得两套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只有安置协议(来自福州盛景黄山小区)
我家住成都高新区,2016年8月取得两套拆迁安置房,未办证,只有安置协议。被安置人:我,我老婆,5岁女儿,次月将其中一套卖给他人,并收了全款,另有一万,过户后再给,签了买卖合同,合同内容:1合同中的房屋为卖方安置房,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它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卖方承担。2在卖方交钥匙乙方收房后一次性支付??元,卖方办理产权证后,买方提出过户一周内,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办过户,若五年未办,买方付余款1万。3违约责任,a卖方不过户,赔1万,b卖方因房价上涨想收回,则在房价基础上双倍违约金还给买方。c买卖双方任意一方反悔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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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340332506
发布于2017-06-23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