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房天下问答|拆迁房屋登记为李雪所有,产权登记时间是在李雪与其丈夫结婚之后。房租拆迁公司与李雪签订《房租动迁补偿协议书》与《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应当如何为许河辩护?$https://m.fang.com/ask/ask_25784549.html$https://static.soufunimg.com/common_m/m_public/201511/images/asksharedefault.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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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屋登记为李雪所有,产权登记时间是在李雪与其丈夫结婚之后。房租拆迁公司与李雪签订《房租动迁补偿协议书》与《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应当如何为许河辩护?
拆迁房屋登记为李雪所有,产权登记时间是在李雪与其丈夫结婚之后。房租拆迁公司与李雪签订《房租动迁补偿协议书》与《动迁房屋安置协议书》,确定了动迁安置房屋,为涉案房屋。而后李雪与许河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41万,李雪保证房屋权属清楚,如发生第三人与卖方债权问题盖由卖方负责,且合同在律师事务所进行见证,后许河按约定时间共付款30万。但安置房屋办理产权证时,所有权情况为李雪与其丈夫潘攀共有。而后潘攀向许河发送《解除合同通知书》,载明因房屋产权不是李雪一人所有,且房屋买卖手续不全,合同无效。许河否认收到通知,且诉诸法院。求问,应当如何为许河辩护??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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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shoubuliao2
发布于2017-04-10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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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k3549963645
丨Lv 2
可以起诉要求履行合同。潘已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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