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再向我要房款怎么办,法院会支持我吗
我于16年年3月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房产,与我签合同的人是房东的妹妹,当时就有点犹豫,但中介和房东的妹妹明确表示没有问题,由于对该房产比较满意,房东的妹妹就以代理人的名义与我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当场支付了定金给她,合同中未列明收款帐号,只是约定付款的时间和次数。在交易所办理网签时房东是到场的我也和他提及此事,说卖房合同是他妹妹代签的定金也是他妹妹收的,他当时说没关系,房子本来就是他妹妹的,他只不过是挂名而已,房款当然可以打给她妹妹,网签时是房东签字的,过户递件前房款是打入房东本人的帐号的,他除了归还房子的按揭贷款后余款又打到了她妹妹的帐号。在4月初新的房产证做出后,是房东的妹妹和我来办理交接的,我问她房东为何没来,她说房东有事,把余下的一半的房 款打入她的帐号即可。中介表示没有关系不用担心,所以我就把钱打给了她,她也把房子的钥匙给了我。现在离过户完成并实际入住已近一年了。当时是由于我的疏忽竟然没要求房东和房东的妹妹出具房款已全部收到的收条。近段时间担心房东是否会以未收到房款或其妹妹无权代理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我的购房合同或要求我再支付房款给他本人?(从中介所说,房东的妹妹自身的陈述,及该房原先的原先租客那儿得知该房就是妹妹本人的)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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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ask9591391837
发布于2017-03-04 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