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向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机关提起行政赔偿吗?
本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子位于第36层,我实在该幢楼建到第10层时看到该幢楼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才放心进行的购买,后来规划局进行了该幢楼的规划许可调整,将规划楼层由38层改为28层,预售许可证也进行了变更,改成了28层,但我的房子已经早就买了,我的房子说没就没有了,现在房价已经长了很多,和开发商协商不成,请问我可以向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的机关提起行政赔偿吗?因为我是看了这个预售许可证才放心进行的购买。我买了房后你预售许可却进行了变更,我认为房管局应该进行赔偿,因为我当时买房就是基于对他预售许可证的信赖,否则没有看到那个预售许可证我是不会买房的,但现在的事实却是政府的预售许可根本没有任何信用,我们还能相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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