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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房地产开发商产权的补充协议

    本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开发商房子土地的产权只有35年,土地性质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其国土证,房屋预售证全部齐全,开发商承诺土地产权斯满后如果需要续交土地使用费,由开发商承担,同时,签订了以下补充协议: 出卖人兴建的***楼盘的土地为城镇混合住宅用地,原使用期限为五十年,现在剩余使用期到2044年6月3日止,根据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因此出卖人承诺,如果本物业住宅建设用地期间届满需缴交规费,则由出卖人承担. 此协议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公司名:******** 日期:***********请帮忙确认是补充协议是否合理有效,最终能否起到约束及法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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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yxh-lcf

    发布于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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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fengj9773 丨Lv 1
    该补充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现行法律,是合法有效的。但是考虑到30年后当时的国家土地政策,如何续期、如何缴费、有没有限制条件,这些都是可能的政策风险。所以,现在补充协议也可以约定,如果不能续期怎么处理,以便更好应对。供你参考。
    +1 2011-05-1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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