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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售楼方强制业主收(验)房并让业主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费用

    售楼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17年6月交房。售楼方提前具备交房条件并希望买受人在1月份前来验房,之前买受人与售楼方协商能否在三月以后再验房,协商结果为售楼方对买受人的要求予以考虑。突然最近售楼方不顾与买受人的协商结果,单反面坚持要求买受人在一月份前去验房并邮寄了验收楼房通知书,强行按照从一月份开始收取物业费的标准。对此,买受人反对,认为售楼方连同物业公司一起强行出售物业服务,强买强卖,不符合道理。希望寻求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的支持!作出相关规定的法律有哪些?谢谢! 北京市

    物业费 楼房 购房 验房 举报

    提问者:wo2beijing

    发布于2017-02-08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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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ask4172205504 丨Lv 1
    一、只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里达到交付条件的条款,开发商肯定会让你来收房的,契税是否办理其实不管开发商的事情,如果你没有按揭的话,你想什么时候办是你自己的权利。只要开发商大产权下来后,分户的小产权自己到房管局都可以办理。 二、关于你提的第二点其实这个问题没有这么纠结,物业公司完全可以说:“这是帮开发商代收的呀。”到时候出具的收据完全可以盖开发商的章。 三、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契税你可以不交,但是维修基金你不能不交。成都市的维修基金是27.5元*建筑面积。不交到时候拿不到房产证的。 四、不管是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公司收取3%的税,其实这是一种变相的融资行为,试想一下如果一个楼盘最小的建筑面积是8万平,房屋的单价如果是3000元一平,那么收取契税的总价是七百二十万,把这些钱放在银行一个月那么利息是多少,就可想而知了,请大家缴纳契税的时候一定要等到开发商把大产权办理下来后在缴纳。我们不要让开发商把这些钱给赚了。 五、不知道你是什么时候买的房,成都市是有这项优惠。你完全不必理会这些事情。他们不交给你是吧。可以如果换做是我,我还就不收了。叫他们出具证明,证明上只要告知如果不缴纳契税就不交房给你。那就等过个一年把出具的证明拿到律师事务所让律师帮你打官司吧,到时候他们赔给你的钱就很多很多咯。你很划算的。呵呵。这明显属于霸王条款嘛。 我也是成都的所以话说的多了些。 但有句话还是要提醒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之规定: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建议你最好问一下房管局,以前是没有收的,所以也不用太担心。 PS:我不知道你在哪里听说你自己写的第三条,那是不可能的好吧。你打个电话问下成都市房管局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里边有网址和电话的呀,如果不行你自己去一趟嘛,就在后子门很近的。
    +1 2017-02-0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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