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合同中的相关条款签订的咨询。
房博士,您好,我在贵网上看了《二手房买卖契约》,对于这个合同范本中部分条款有如下疑问:1、空白的合同是自己直接从网上当的,还是到哪个部门去申领的?2、买卖契约中“第四条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首付款是按30%计算的并交存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设立的资金托管专用账户的。请问这个30%是最低比例,还是说通过和卖方谈判,可以按低于30%的比较首付呢?3、因为银行办理贷款和公积金手续比较慢,而且时间不定,那么合同中“交付房屋日期”该如何填写呢?填的时间太短了,可能就会违约。4、合同中有“乙方如果无法以现金方式补足贷款资金不足部分的,甲乙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撤销该房屋买卖的转移登记申请,同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金肆仟元。”另外又有逾期支付房款的罚则,两个罚责不一样,如果遇到贷款没有办下来,造成我不得不终止合同,并且终止时间还超过了应付款的期限,那么该按哪个罚责来罚款啊?该如何来规避这个风险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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