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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购买了一套房权26年的新商品房 (如何维权)(来自厦门职工宿舍楼小区)

    律师您好: 我于2007年10月份全额购买一套两室一厅商品房,当时楼房已经建设完毕(2006年7月刚竣工),购房时售楼人员对我承诺一年内办好房产证,房屋土地使用年限70年。没有于我们签订购房合同。只有一份购房协议(省公司职工宿舍楼房集资建房协议),(此时开发商还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协议中没有任何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直到2010年3月20号才通知我们去办理房产证。在签订合同时发现合同中规定房屋土地使用年限是1996年8月30到2036年8月30号。我们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26年。知道上当,购房时开发商对我们隐瞒了土地使用年限。(现在我们业主都还没有签订新合同)请问律师,像种情况算不算欺诈行为,我们该怎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我们所有业主(104户)已联合在一起 准备共同起诉房产开发商,但不知该走怎样的程序。希望律师能给予帮助!谢谢!

    购房 房屋预售 房屋 业主 举报

    提问者:suihurong

    发布于201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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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黑鹰Baby 丨Lv 0
    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欺诈起诉对方退还多收的购房款以及赔偿其损失(双倍赔偿实践中不过,但可请求)
    +1 2011-01-15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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