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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购房合同重签

    我是在上海的外地户籍人员,我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的时候,查询社保为满足60个月了,所以和开发商签订了预售合同,但是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购房资格审查的时候,发现我的其中一个月社保为补缴,不计算在60个月内,我实际缴纳社保的月数为59个月,所以按照当时签合同的月份,我是被限购的。 但是现在已经过了两个月了,我的社保已经缴纳62个月了,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查。我想问以下三个问题: (1)我可以要求开发商撤销合同重新签订预售合同吗?如果撤销合同,并重新签订合同的话,开发商是否有理由收取违约金?(3)如果撤销合同重新签订的话,开发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为了保险起见,我需要与开发商在撤销合同后签订什么文件吗?开发商会不会在撤销合同后,把房子再卖给他人?(2)如果开发商不配合撤销合同重新签订合同,我要怎么办?

    购房 违约金 房屋预售 户口 举报

    提问者:inewhous629117450

    发布于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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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丁建明 置业顾问
    正常的话开发商合同是可以撤销的,然后撤销的话产证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需本人到当地的交易中心去办撤销,撤销完以后一个礼拜,可以重新把这套房子重新再签一次。 其实你不用那个撤销的你这个重新再查一遍,就可以了新出的结果就是62个月的,但是如果是以合同为准的话那需要撤销的,希望这个答案能够帮到您!
    +1 2016-08-0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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