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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否也该请个律师解决房产问题(来自成都上都小区)

    我与前任女友以结婚为目的在2006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当时首付12万(我7万,她5万)房价总共30万。房产证购房合同上都有她的名字,她是共有人。18万的贷款是我一个人分10年偿还与她无关,总计房价为36万。两年后分手,她离开本市。 2010年,她返回本市(此时房价已大涨),她要求以现有房价按比例让我返还她当时垫付的5万元钱。按现在的房价,本来30万的房子(还完贷款是36万)能翻一倍, 问题: 1.当时我们是想结婚才买的房子。现在她跟我任何关系没有,也不是夫妻,也不是合伙人。虽然产权证和购房合同上有她的名字。请问她有权跟我分房子么?她这5万怎么定性?是按照投资还是只用还她5万算上利息就行? 2.就算给她钱,我得按照现在房价给她么?那要是房价以后跌了呢? 如果是按比例算的话,应该是以30万房款为基数还是还完贷的36万为基数? 3.她已通知其律师过几日带审计部门人员前来丈量房屋,进行估价,然后进行公证。请问我能拒绝么?又不是执法部门。请问公证后的房价对我给付于她房4.如果她诉诸法律,起诉。法院会如何判决?按照公证书估的价钱么?法院会直接判我给她多少钱么?因为按我理解,这房子属共同财产,并不是我欠她钱,不应该是判我给她多少钱。 5。如果我给不了她那么多钱,或者我不愿意承担那么多,是不是我也可以反过来让她按公正房价比例把我的部分给我? 6。她要是不要房子只要钱,那最后只能卖房子分钱。我可不可以要求让她去卖房子,因为是她要求分到钱的?审计,过户的费用是否也应由她承担? 7。我现在该怎么做?对方由于在外地已请了一个律师全权代理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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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者:ainin1999

    发布于2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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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个回答
  • 风歌梦远 丨Lv 3
    房子为共有,女方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当然包括房子的增值。
    +1 2014-08-25 举报
  • 自毁人生 丨Lv 0
    房子为共有,女方享有房子的所有权,当然包括房子的增值。至于购房和还贷要根据具体情况,由女方承担一部分付款义务,但不影响对房子所有权的行使。我认为,尽管您叙述的已经比较详细,但是法律分析是严密的,案件的每一细节都可能影响对结果的分析判断,建议您将所有资料整理齐全,当面咨询律师。
    +1 2011-01-01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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