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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条款不合理不给修改

    前期签到定金协议,交了两万元定金,正式签订买卖合同时发现几个条款不合理,第一是交房时间,和我说的是今年11月底,合同上是17年6月底,精装修房,后面关于装修材料没有明确是用什么品牌,写的或同等标准,与开发商协商不给修改,另外开发商称物业还没有定下来,所以物业合同是交房时候签的,但是应该是要有临时的物业条款约束的,这个开发商也没有,请问律师定金可以退回吗 北京市

    购房 物业 定金 商品房 举报

    提问者:明月清风苑

    发布于2016-05-04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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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 周波 经纪人
    签署时最好对购房合同进行阅读,以便于自己了解购房程序流程和后续的跟进服务,对于不合理的要求可以当面提出来,有不清楚的可以咨询:18938761601,小波
    +11 2016-05-0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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