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合同的房屋纠纷(来自广州区庄村小区)
我2005年初从开平区庄买了一套平改期房,已经预交了全额房款,当时是区庄村委会负责出售房屋。当时有100多人交了2万元定金。现在由于房价上涨,开发商说成本合不上,让交定金的补交房款,我们由于是交了全额房款所以没有着急找开发商,今天去找一问才知道,开发商已经换人,对以前出售的房屋让找区庄村委会,我们找到村委会,村委会说由于是上届村委会经手的,只能和开发商协商,但是也得涨价,虽然和交2万定金的不一样,也得涨,我对这样的结果很是不理解,当时买房时村委会售楼人说,只要有收据,到啥时都算数,现在却翻脸不认帐,还说,要不你们就起诉,法院怎么判,我们都认账。我想咨询一下,向我这样交了全额房款的没有签订房屋协议和合同的受不受法律保护,应该怎样维护我合法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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